问题 | 划拨房产证怎么过户 |
释义 | 划拨房产证过户流程: 1、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2、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3、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然后,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5、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经公证赠与合同、分割协议、合并协议、入股协议、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国土部门批准转让文书; 6、其他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划拨产权的房子,没有国家政府的批准,是不能过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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