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倡导省外人员来(返)蓉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2、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集中隔离,期间每3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满14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4、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不满足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满7天为止,解除隔离时双采双检。 5、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不含直辖市),实施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直至离开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满7天为止。 6、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来蓉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外出,不聚集。 7、对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蓉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来蓉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在来蓉后进行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当地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后,则纳入相应规范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