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养成分表的国家规定 |
释义 | 营养成分表是标示食品中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名称、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 (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包括5个基本要素:表头、营养成分名称、含量、NRV%和方框。 1.表头。以“营养成分表”作为表头; 2.营养成分名称。按标准表1的名称和顺序标示能量和营养成分; 3.含量。指含量数值及表达单位,为方便理解,表达单位也可位于营养成分名称后,如:能量 (kJ); 4.NRV%。指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占相应营养素参考值 (NRV)的百分比; 5.方框。采用表格或相应形式。方框可为任意尺寸,并与包装的基线垂直。 营养成分表各项内容应使用中文标示,若同时标示英文,应与中文相对应。企业在制作营养标签时,可根据版面设计对字体进行变化,以不影响消费者正确理解为宜。 一、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哪些方面 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措施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处罚措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2.2营养素 食物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 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及维生素等。 2.3营养成分 食品中的营养素和除营养素以外的具有营养和(或)生理功能的其他食物成分。各营养成分的定 义可参照GB/Z21922《食品营养成分基本术语》。 2.4核心营养素 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 2.5营养成分表 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2.6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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