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被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有哪些 |
释义 | 1、人防工程及其配套服务设施(如人防工程专用的楼梯、电梯、设备间及通道等)的建筑面积。 2、消防避难层(室)、设备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垂直通道面积)。 3、独立使用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中独立使用的车位、车库(含自行车库)、储物间、杂物间等,以及用作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的部位等的建筑面积。 4、建在幢内为他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用房、值班警卫室、监控室、管理用房、附属配套设施用房,市政设施用房,以及为社区服务的公用房屋及其通道等公共配套房屋的建筑面积。 5、房屋中用作休憩、绿化等公共开放的架空部分、公共休憩厅等的建筑面积。 6、幢外共有建筑物(如锅炉房、变配电室、泵房、污水处理站等)的建筑面积。 7、地下室、半地下室中通往幢外连体车库(车库独立成幢)的专用通道部分的建筑面积。 8、物业管理用房。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一、房子公摊面积如何算的 房子公摊面积的计算方法是;公摊面积等于公摊系数乘以套内建筑面积;公摊系数等于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加墙体面积。公摊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