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办理购房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或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受理,县级以上(含)公安机关负责审批(受理、审批机关由市级公安机关确定)。其中属同一市(指市区或县级市)、县范围内迁移,且不发生户口性质变化的,由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申报材料: 1、本人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居住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微机信息卡); 3、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申请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4、夫妻随迁需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 5、女性年满18周岁未满50周岁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本人申请; 7、现居住地居委会居住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