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兰陵县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
释义 | 临沂市兰陵县交通事故赔偿清单: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举证材料: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7、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综上所述,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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