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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暑后48小时去世算不算工伤?
释义
    超过48小时死亡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如果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要看该死者在该起事故中的责任划分,如果是非主要责任,则可以依据《工伤版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认定为工伤,进而按权工伤待遇享受工亡赔偿。如果是工作中突发疾病,抢救超48小时无效死亡的,则无法认定为工伤,只能通过因病死亡处理。
    上班期间中暑,属于原国家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中高温作业过程中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四)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中暑列入了职业病范畴。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
    把中暑认定工伤不只看高温作业当天的温度,还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作业环境的湿度、周边环境等。更主要的是,申请认定工伤必须先去职业病鉴定,只要有了职业病指定机构的鉴定证明,就会按程度认定工伤。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一旦在工作过程中中暑,必须先得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鉴定。然后凭着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必须到指定的职业病医院进行鉴定。
    视同工伤的情况: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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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