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高消费一般几年自动取消 |
释义 | 限制高消费无限制期限,也不会自动解除,需要被限制消费人申请解除或由法院通知解除。 具体分析如下: 一、关于限制高消费时间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并没有规定固定的限制期限,只是明确法院在发出“限制消费令”时应当明确限制的期限。但通常在限制消费令上是没有限制期限的描述的,因此可以理解为无限期,或者说是限制到偿还了相应债务为止或对方同意解除时止。 被执行人如果提供相应担保的,也可以申请解除限制消费措施。 二、限制高消费令的解除: 1.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证明 若是债务人想还钱,那么债务人可向银行及法院提供担保证明,并寻找到能帮助债务人进行担保的担保人。若是债务人不能还钱的话,那么担保人将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 2.与债权人和解 债务人不仅仅应提供担保证明和担保人,也该向债权人申请和解,征求债权人的原谅,请求债权人取消追偿债务人的责任。 3.向法院提供申请 在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后,双方可以一同前往法院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令”,债务人应当自己写一个解除“限高令”的申请,并将它递交给法院,等待审核,一旦审核通过,便能解除“限高令”。 四、履行完义务后,申请解除 若是资金债务问题,那么债务人应当归还债权人的借款,将债务还清后,债务人便可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令”。 三、限制消费令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四、限制消费令的对象: (一)被执行人为个人的,被限制的对象就是被执行人本人。 (二)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执行人单位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会被采取相应限制措施,通常只会限制法定代表人(俗称“法人”)。 五、限制消费的事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具体包括: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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