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法律程序中证明无法联系到对方的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法律程序中,有时候我们需要联系对方,但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取得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多种证明手段,以充分确证已尽合理努力但无法联系到对方的事实。 法律依据: 第一条本法所称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解决民事案件而提供的能够表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 第八十五条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 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诉讼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应当如实陈述。 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提出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采纳: (一)无关紧要的; (二)已经证实的; (三)不能证实或者无法获得的; (四)违反法定形式或者规定的。 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负责。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是如果无法联系到对方,且已经尽力采取了合理的证明手段证明这一事实,法院也有可能不予采纳。因此,在法律程序中证明无法联系到对方的情况,可以采用手机短信、快递邮件等方式并保存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力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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