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参加过解放战争,老人去世后,残疾子女有以下待遇:对于解放战争时期参军的七级残疾军人老前辈,去世后优抚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发给一次性丧葬补贴费,数量为老前辈生前享受的12个月抚恤金,次月起取消老前辈所有的残疾军人待遇。所有的离休干部、离休工人、残疾军人的待遇是对已经故世老前辈自己生前的,一旦故世次月就会取消,绝不可能荫及家属和后代的。 一、义务兵期间骨折有补偿吗 在部队受伤后,是没有赔偿的。在部队受伤后,要马上住院治疗,待伤愈后再出院,如果有后遗症的,在部队要及时提出评残要求,如果能评残的,退役后就享受残疾军人的待遇。如果不够评残标准的,只有退役了,没有任何所谓赔偿的。 二、职工因病死亡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发放 职工因病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可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 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五条民兵、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致残的,学生因参加军事训练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