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纳入该保险报销目录的药品(以乙、丙类药为主,突出慢病和癌症用药),按约定比例提供医保报销后和医保范围外个人用药自付部分的报销保障。年度报销额度为通用药3万元+个人慢病专属用药1.5万元(每次报销额度上限300元,报销次数不限),需每年激活后享有相关报销保障。网上申请激活后,采取购药后网上提交材料,经审核通过,按比例报销并直接拨至个人绑定银行卡,或购药时保险公司按比例直接垫付理赔部分进行结算,后期网上提交材料完成报销手续。具体报销形式根据药品、药店和有关流程确定。 补充医药报销蓝卡”于2021年12月30日前免费申领,2022年4月1日前正式生效理赔。退役军人及家庭成员均可办理,由退役军人个人根据需要申领,家庭成员(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均可参与,无年龄限制。《退役军人家庭补充医药报销蓝卡(电子卡)领取登记表》为“一户一表”,请到户籍所在的乡(镇)、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领取、填报,并交由服务站备案。 补充医疗报销蓝卡的有效期 没有有效期,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