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指导属于行政行为吗? |
释义 | 行政指导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适时灵活地采取指导、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性方法,谋求相对人人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之行为。简言之,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 行政指导的特征如下: 1、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行政指导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3、行政指导适用的范围及其广泛,其方法多种多样; 4、行政指导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一种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5、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不具法律强制力的行为; 6、行政指导是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 综上所述,政机关的设置模式包括领导和行政指导,可能一部分人对这方面的区别不是特别的了解,但简单来说,行政指导正如其意,是对相关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一个意见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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