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需要间隔为一年。第二次提款的时间以收到上次付款的月份为准,至少一年。提取公积金要有银行贷款合同的证明材料,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者产权证上有夫妻或者子女两个姓名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 1、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职工离休、退休的,可以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3、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4、职工当前有住房贷款正在偿还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5、职工在公积金缴存地没有自有住房,靠租房居住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那么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二、公积金提取的方式如下: 1、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 3、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总之,第二次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需要间隔为一年。第二次提款的时间以收到上次付款的月份为准,至少一年。公积金提取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待单位对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当事人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核心办理提取审核;经核心审核后,由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纳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