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未解约能否再签订合同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未解约不能与第三人再签订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但可以与另一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明确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该协议需要明确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 一、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什么 居间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关系,只要是自愿补充并合法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合同金额超了,补充协议怎么写 首先,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金额写少了,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是可以的,而补充协议要以书面的形式写,并且由双方签字。其次,书写补充协议时要注意: 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 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 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三、定金什么时候可以退回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购房定金出现以下情况会退还: 一、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应当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二、当事人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三、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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