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发展研 |
释义 | 【竞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招标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适应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挥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对决策研究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提出的复杂性、系统性课题,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手段,推动重庆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 第三条中心课题的设计与研究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的原则,为政府管理与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重点课题协调小组负责课题设计、招投标、会议等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科研组织处合署办公,负责中心课题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重点课题是事关重庆市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性的选题,原则上课题经费单项不低于15万元;一般课题是影响区域性或行业性的选题,原则上课题经费单项不低于5万元。阶段性成果为政策建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研究时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不超过2年。 第六条中心课题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否则须有两名同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市外申请重点课题人员,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能够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 申请人当年只能同时申报一个课题,正在执行中心课题研究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七条中心课题每年招标一次,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指南及课题申请书。 第八条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投标者可根据“招标指南”及相关要求向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申请投标。 第九条中心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评审专家由协调小组聘任,负责评标工作。凡本人参加投标者,实行回避制度,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课题办具体负责组织课题的评审。 重点课题评标: 1.课题办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初审。每个重点招标课题经初审确定3个投标者入围参加公开竞争,不到3个投标者的课题实行议标。 2.评审委员会应按照重点课题的特点及招标工作要求,对投标课题申请书评标。重点考虑以下内容:课题负责人及其课题组的研究能力;课题目标及其分阶段目标内容要求的理解程度;课题总体设计的优劣;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完成期限的合理性。评审委员会对投标课题进行无记名投票,排出名次,当场宣布评标结果并写出评审意见。对评议投标课题的结果,与会人员不得对外泄露。 3.课题办于专家委员会评审会议后,即向协调小组汇报,经协调小组会议确定中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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