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单》,附上有关病历资料(如检查检验报告、疾病证明或出院小结等),经医保服务站、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生效,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也可在院内直接办理,具体可咨询医保服务站。一般情况下,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后,长期有效,无需每年申请。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特殊政策。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之后,参保人员在相应疾病的的诊治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基本医保按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