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三)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四)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五) 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八) 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九)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十)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十一)社区或驻村干部:二十五级 2、(一) 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二) 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三) 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四) 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五) 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六) 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七) 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本科生大专生) (八) 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级别工资档次共分为二十七级,分别对应十四档工资,其中最低档工资为二百九十元,最高档工资为三千八百二十元,一级为五档工资,二级为七挡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