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是,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可选择以下方法,对员工施行钱银分配。 1、树立补充住宅公积金,即在现行住宅公积金基础上,进步住宅公积金单位资助份额; 2、一次性发放住宅补助; 3、按月发放住宅补助; 4、老员工自施行钱银化计划之日前已有作业年限的住宅补助一次性发放,今后作业年限的住宅补助按月发放,新员工按月发放; 5、企业对员工现有住宅财物评价作价,住宅价值低于补助规范的,按差额发放住宅补助; 法律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使用办法》第六条 单位应按规定核定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每月发放工资日后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单位将职工按月发放的购房补贴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差额补贴经批准发放后,应由单位按规定缴存到受托银行,计入职工购房补贴资金专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