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0 |
释义 | 哈尔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4、劳动合同期满,未续定劳动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单位录用的。 领取标准:哈尔滨市区(不含双城区)为1512元 / 人每月双城区、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通河县等十区、县(市)为 1143元 / 人每月。 法律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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