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例文)公安机关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1、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现住址、工作单位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本文书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法律客观: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