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果已经结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5、如果在北京以外的地方贷款买过一套房,符合以上条件在北京再贷款买房,首付款要百分之六十以上,包括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十。北京买房条件因户籍不同有所不同。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1套住房可再买1套;对于外地人需要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申报连续5年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其中对于“连续”的判定是,社保按月、个税按年。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