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资金问题。中国整体上有着巨大的基础建设资金缺口。更多地方更愿意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建设主要有限的标本几个城市,所以中国广大的乡镇绝大部分缺乏自我发展的资金。 2、意识问题。许多乡镇,都如全国各地的城市一般,没有注意自己的所处的政治、经济、地理、文化等具体环境,人云亦云一刀切,跟风建设,模板化建设,缺少独特性和独立性。 3、地位问题。更多乡镇发展到后来都是将自己作为就近城市的供给者为目的的。就像发展中国家之于发达国家的供血一样。中国的乡镇发展很少有城县反哺乡镇的时候。 4、人口的流失。新一代里,山上的搬到山下,山下的搬到村里,村里搬到镇上,镇上跑到县里,而县里的去了大城市……没一个地方的精英都往更好的地放去了,有多少念着家乡安心留在家里搞发展呢?人才才是21世纪最大的生产力。 5、群众意思。这其实是4的补充。中国自古有“衣锦不还乡,犹如锦衣夜行”之说,大志向之人是不怎么愿意窝在家里的,那是没出息的表现。 6、政府引导。许多乡镇地方政府都没有有计划地去发展乡镇,没有相关规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