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结婚后一方买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需要看购房所用财产的性质,以及双方是否存在相关约定等情况。首先,从购房所用财产性质来看:如果一方买房所用的财产属于该方个人所有,同时房产只登记在该方名下,这时候这套房产就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对方所有的房产;如果一方买房所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无论房产是否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套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这套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另外订立了房产协议的话,就需要按照协议的内容来执行。 一、离婚房产的分割问题: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通常会约定由夫妻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根据房屋市场行情对另一方做出货币补偿,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夫妻双方均没有货币补偿对方经济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惯常的做法是由夫妻双方先将房屋出售,再由夫妻双方进行货币分割。 此处需要提示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的生活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时约定的由一方承担贷款的协议使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以该协议对抗银行债权人,银行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主张双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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