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待遇如何申领或支付 |
释义 | 1.生育生活津贴 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2.产前检查费 由职工个人全额垫付,在生育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3.门(急)诊、异地及在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或在异地及非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并将相关凭证妥善保存。手术或治疗结束后90日内由生育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规定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 4.生育、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的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职工在其规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分娩、终止妊娠以及治疗并发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由职工个人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一、苏州市生育津贴怎么领 苏州市生育津贴领取方法:1、本地生育的,参保人出院时将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交给医院正常划卡结算;2、在外地生育的,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付手续领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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