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仲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劳动仲裁的流程如下: 1、申请仲裁,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3、作出受理决定的,在开庭审理之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与调解、审判相关联,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为法定前置程序,并非当事人自愿选择,依照《劳动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程序是当事人不能或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时必经程序,当事人不能自由约定仲裁的管辖,也不能选择仲裁规则,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才能提起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具备司法的特征,即仲裁机构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应用法律来裁决案件,但是劳动仲裁活动并非由国家专门的司法机关来进行,而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具有准司法性,劳动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独立办案,同时又要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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