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办离婚期间消费是能用共同财产支付的,因为办婚期间还未离婚,夫妻对财产有平等处理的权利。前述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收益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