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护照需要提供什么 |
释义 | 办理护照是出境旅游、商务、探亲等需要的重要证件。以下是办理护照所需提供的材料: 1. 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官证等。 2. 照片:申请人需要提供两张近期彩色照片,照片要求背景为白色或浅色,头像清晰,五官鲜明,无遮挡。 3. 出生证明:如果是未成年人,需要提供出生证明。 4. 外交文件:如果是外交人员或外交家属,需要提供外交文件。 5. 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工作证明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的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申请前先咨询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如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将会导致申请被拒绝或护照被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如下: 第六条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第八条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 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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