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死后捐献器官在哪里申请 1、死后捐献器官在红十字会申请。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一般在户口所在地红十字会办理,表格中执行人意见可以是亲属,也可以是关系密切的亲友等填写。 2、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第十条 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 二、死后捐献器官流程 1、器官获取流程。当完成登记的捐献者在临床上达到待捐状态时,由捐献者所在医院进行医学检查,所在医院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办公室通知人体器官获取组织进行人体器官获取,人体器官获取组织根据人体器官捐献标准获取并保存。 2、器官分配流程。由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 3、遗体处理流程。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 4、困难救助流程。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拟定救助方案和流程,并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