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护理假从1月24号请,春节期间算吗? |
释义 | 一、护理假期有多少天1、护理假期有十五天。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生产配偶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小产假期一般会有多少天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为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从1月31日到2月6日,如果我在1月24日离开,我能享受2月22日的带薪年假吗? 法定带薪年假是十一天。我国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国家规定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的有: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五一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共计十一天。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春节期间医院护理实习生不放假这合理吗? 【法律分析】春节是我国法定节假日之一,法定假日3天,一般调休放假7天。根据医院的性质来看,医院春节是大部分人上班的,部门科室可能会实行轮班,门诊也会相应调整,急诊科室是一定上班的。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市级医院,春节也是放假的,当然急诊室上班的,专家放假。但是为了保证假期期间人民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医院都提前做了值班安排,每个科室都会有主治医生轮流值班的,毕竟医护人员也都有家庭的也都要过节的。建议最好不要在春期间来看病,因为都在轮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我合同到期是2月5号,厂里放假辞职单写1月27号行不行? 合同到期,一般是需要提前写辞职信的,具体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地方的劳动合同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请了年休假还可以请护理假吗 请了年休假还可以请护理假,两者是不同的假期,不可以抵消。年假是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护理假是男人为护理配偶生产的特定假期,国家未作专门规定,一些地方法规对此是有规定的。 请问一下我2021.10.20号满一年,12月1号辞职到期31号,年假可休息五天,还是整个计算 辞职时还享有5天年假,离开单位后不再享有年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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