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适用于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危险环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及电力装置设计。 法律依据: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3.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1 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可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2 可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高浓度不超过爆炸下限值的10%; 3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 4 在生产装置区外,露天或开敞设置的输送可燃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其阀门处按具体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