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保障执法手段概述
释义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其主要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检查遵守情况、受理举报、纠正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和强制性,适用于各类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被监察主体对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时,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一、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
    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职责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
    1、法定性
    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
    2、行政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专门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强制性
    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
    结语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执法的主要方式,其职责包括宣传法律法规、检查用人单位的合规情况,并受理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覆盖了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时间休假、工资支付与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以及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等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具有法定性、行政性、专门性和强制性,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监督检查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6: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