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管机构的监管和考核措施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管机构对于所保管的物品或人员负有责任,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和考核措施。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监管和考核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实施。 法律依据: 1.《民法典》 第十九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保管物的性质、价值、损耗程度等情况,妥善保管、注意保存、及时告知委托人有关事项。 2.《物权法》 第九十五条 物品保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委托人的要求保管物品,注意保存,不得私自处分或者变更用途。 3.《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的物品或者人员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防止损失或者损害,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4.《物权法》 第九十六条 物品保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物品毁损、灭失或者被盗抢。 5.《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物品保管人应当对保管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保管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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