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一、家暴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1、家暴需要收集的证据: (1)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医院出具的伤害鉴定结果。 (3)受害人的病历记录或受伤照片。 (4)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 (5)邻居、朋友关于施暴方家庭暴力行为的证言。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多少 1、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2、遭受家庭暴力一方是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3、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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