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据北京市人社局统计,截至2019年年底,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参保达204.74万人,享受待遇人数90.80万人,人均领取养老待遇水平为每月878元(其中人均基础养老金每月810元)。 在享受待遇人员中,有35.97万人享受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为725元,已基本实现了城乡居民“人人老有所养”的目标。 缴费期限为2020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在此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均可办理缴费手续。 其中,对选择最低缴费至2000元以下 (不含2000元,以下类同)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2000元至4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选择4000元至6000元以下的,每人每年补贴120元;选择6000元至最高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