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代理记账许可证新规定为:申请该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具有3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有完善的内部规范的企业,且其企业的业务主管负责人为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专职从业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