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个人之间的黄金交易是允许的,但禁止从事回收黄金业务,个人要回收黄金必须办理金融管理机构核发的许可证。 2、寄卖行不可以回收黄金,只能代为卖出。 寄卖行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双方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寄卖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寄卖行也只是在物品售出后,从中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费用。不买断、不现场放款。 法律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只可以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