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科一过的那一天起,三年内四科没有考完,本次所有成绩作废,科二也过期。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1、科目一: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2、科目二:场地驾驶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调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zd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 3、科目三:道路驾驶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 一.领证过程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七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