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章盖在白纸上有效吗 |
释义 | 从规程上讲:盖在文件的空白处是没有问题的,从行业的规范(做事行为)上讲:这样做是不合适的,是存在风险的。只要是带有本单位公章的文件,就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应,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在白纸上盖公章存在很大的风险。在文件的空白处盖章,存在扫描件或者复印件作假的可能性,因为没有覆盖文字,改动更方便,所以在空白处盖章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以上两种情况都说明盖在空白处是很危险的,这种做法不是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发生。合同上打印的公章有效吗 不生效。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的时候,如果是加盖印章的,应该采取原印章,如果印章是打印的,合同如果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是无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被骗盖上公章会有效吗 部分有效。但是可以要求撤销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个人借用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出借单位名义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责任外,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单位,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明知签订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借用行为,仍与之签订合同的除外。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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