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广告使用驰名商标类似词汇是侵权。对于经营罪在广告中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是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