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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卡本人不去激活家人能代办吗
释义
    不可以,只允许代替登记办理社保卡。领取、激活必须本人不允许代替。
    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参保人到人力社保部门领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应用。自领社保卡之日起300天内,凭本人有效证件持卡到金融账户对应合作银行网点启用金融应用,否则该卡社保应用将被挂失。
    社保卡的用途:
    第一、可以查询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或者信息查询等。
    第二、记录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户籍等基本信息。
    第三、查询本人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的情况。
    第四、还可以拿着社保卡到医院就医、到药店买药。
    第五、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的社保事务。
    第六、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的总额等信息。
    第七、办理领取养老金、社保事务以及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甚至参加职业培训等。
    第八、社保卡还可以分为两个账户,一个是个人社保账户和金融账户。
    第九、个人社保账户内的钱,可以用来到定点医院买药、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的部分也在其中,可以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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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6: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