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网络犯罪举报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受理涉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利用互联网进行邪教组织活动的; 4、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的; 6、利用互联网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7、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 8、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9、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10、利用互联网贩卖居民身份证、假币、假发票、假证,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 11、利用互联网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