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0升(含)以下的每辆12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4.0升以上的3600元。 车船税采用的是定额税率,即对征税的车船规定单位上下限税额标准,税额确定总的原则是:排气量低的车辆的税负轻于排气量高的车辆;小吨位船舶的税负轻于大船舶。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当地进行确定。也就是上面的规定,只是确定了一个区间,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情况,确定具体需要征收的定额税率。当然,各地确定的定额税率,需要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实际的工作或生活中,需要使用车与船,每年都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税单位是税务机关,但是由于车船税的特殊性,一般来说我们的车船税都是由保险机构代收的。毕竟由于我们每年都需要缴纳保险,而车船税也是一年缴纳一次。所以为了方便车船税的征收,我们每次缴纳保险时,都需要缴纳车船税。如果你注意过保险公司的发票的话,其实在保险公司的发票里面就已经注明这个事了。同时车船税的费用是和交强险在一起,而企业的三者险以及车损险是在另一张发票上。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 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办法所附《江苏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车船税法和车船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税额幅度内调整本省车辆的具体税额,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