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按照中国现行的房产税政策,对于个人所持有的房产需要缴纳相应的房产税。但是对于名胜古迹等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部的住宅、办公楼等建筑物,享有减免或者豁免政策。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来确定。例如,北京市规定,位于文化遗产保护区内,且由拥有保护权的单位或个人使用的房屋,不缴纳房产税;青海省规定,除景区开发利用的房产外,其他名胜古迹、风景区内的自用房产都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优惠政策。因此,对于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征收房产税是否需要缴纳,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部的住宅、办公楼等建筑物,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减免或者豁免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