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城旁边违建房屋,被文旅局罚款后反而将文旅局告了? |
释义 | 长城是历史和文化的象征,然而有人却随意侵害历史文物,在长城旁边堂而皇之盖起了房屋。文旅局依法对其作出十万元的处罚,对此,不服气的他竟然把北京平谷文旅局告上了法庭。2018年至2020年间,丁某在某水库大坝东侧,距离长城墙体约30米至100米范围内,建设了10余处建筑物、构筑物。2020年12月,文旅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丁某涉嫌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遂立案调查,向丁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文旅局依据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作出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规定,对丁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丁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的违法行为,对丁某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丁某不服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诉请判令撤销、变更被诉处罚决定。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未经审批擅自在距长城墙体约30米至100米的长城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长城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文旅局经立案、现场检查(勘验)、调查询问,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北京市古代建筑研究所出具的《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报告》认定丁某建设行为对长城的历史环境风貌造成破坏的程度为严重的内容,对丁某作出十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一审法院驳回丁某的诉讼请求。丁某不服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该案所涉及的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专业性强,在法院涉诉案件极少。经类案检索,该案所涉文物保护行政处罚在北京市全市行政案件中并无类案。该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涉案建筑的位置是否应该适用长城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该裁判文书通过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结合涉案建筑距长城墙体约30米至100米的事实,认定涉案建筑紧邻长城墙体,位于长城保护范围之内。丁某在长城保护范围内陆续建设的10处建筑物、构筑物,对长城的历史环境风貌造成破坏的程度为严重。在此情况下,平谷文旅局处罚并无不当。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此案的审理既有力打击了侵害历史文物的行为,也对增强社会公众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起到了引领作用。据北京平谷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何雨亭介绍,五年来,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50余件、行政案件1500余件、涉环境因素民事案件500余件,办结涉违法建筑拆除、棚户区改造案件40件。目前正探索与蓟州、三河、兴隆、遵化等地建立跨区域司法协作、全流程协同治理机制,严格法律适用标准,统一裁判尺度,不断提升审执效率,克服和排除地方保护主义,打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司法保障先行地。强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注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等类型案件的诉前调解,加大预防原则的适用力度,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措施,预防环境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平谷法院副院长王晓蓉指出,该院将加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司法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力度,力争在今年年底前让基地实现“生态保护、巡回审判、宣传教育、党建联盟、志愿服务、实践体验”等多种功能,探索打造集“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法治文化推广、生态司法成果展示”三维一体的综合性生态司法实践基地,力争在全市环境资源审判中走在前列,助力美丽平谷如期而至,绿水青山造福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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