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批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编 |
释义 | 行政审批局是事业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履行对市级职能部门进驻中心、开展事项集中审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职能,集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收费、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察等为一体。 行政审批的具体内容: 行政审批要经历“接件-承办-核对-审批-收费-发证”的过程。为了便于理解和操作,将政府具有审批性的管理行为归纳为四大类:审批、核准、审核、备案。 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具有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指标额度限制;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一般都是终审。审批最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不批准。 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是按照有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予以准许。核准的条件都比较明确具体,便于确认。 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查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 近几年来,我国在相关的文件当中一再的要求对于行政审批的内容、审查要点等这些都要逐步的进行细化,经营相关特定的活动,比如说是高危的化学剧毒物品,这必须要经过行政审批,批准运营的情况下才能够正式的营运,行政审批不能说是一种行政行为,准确的来说属于行政管理。 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许可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针对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管委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3、办理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社会事务、公共服务方面的行政许可; 4、负责进驻大厅的垂管部门、双重管理部门设置的窗口以及进驻的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5、负责行政审批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6、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