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是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供暖,一共供暖4个月,不过各地方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比较暖的地方都是会上调一些时间,提前一些时间的,如果是比较冷的地方也会增加到6个月,所以供暖的时间是不一定的,它会根据各地的气候来判断他所要供暖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