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墓穴成本费:每墓穴不超过600元,一次性收取。 (2)墓穴管理费:每年不超过20元,按20年一周期收取。 (3)合葬墓穴成本费不超过800元,不重复收取墓穴管理费。 (4)骨灰寄存费:每年不超过40元/盒。 为规范公墓价格管理,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60号)规定,解决多年未定价公益性公墓的历史遗留问题,现就公益性公墓收费通知如下: 一、2005年至2021年全县完工但未实行政府定价公益性公墓,经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验收合格的公墓,公墓单位根据建设项目投入成本加税金,合理收益,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墓地的区域位置(详见附件),一类区域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单人穴为7500元,双人穴为15000元;二类区域公墓的最高收费标准:单人穴为6000元,双人穴为12000元。 三、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各公益性公墓应在收费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四、对个别公益性公墓,确因墓区配套道路建设成本过高,向发改部门申请,可实行单独核定。 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 2、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公墓单位应视墓区范围的大小设置公墓管理机构或聘用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当保持整洁、肃穆。 【法律依据】: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