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 公诉 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 批准逮捕 ,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 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 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