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侵权行为中,饲养动物致损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其特殊性在于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人的直接责任,其侵权行为是一种动物行为与人行为的结合。 实施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延续,鲜明的归责原则给被侵权人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维权依据。 一、动物致人损害的构成要件 1、须为饲养的动物; 2、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 3、须有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 4、须有动物的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的是要促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能够认真负责的担负起面的注意、防范义务,以保护公众的安全。 二、饲养动物侵权责任的划分 1、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 “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张三到李四家,张三故意将李四家的锁在笼中“狗”放出后,将张三咬伤。 2、由于第三人的过错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第三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张三到李四家,第三人(王五)故意将李四家的锁在笼中“狗”放出后,将张三咬伤。 3、由于被侵权人的过失 “由于被侵权人的过失”,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例如;张三到李四家,张三“过失”将李四家的锁在笼中“狗”放出后,将张三咬伤。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