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置房 ,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 拆迁 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 安置房房产证 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根据相关 法规 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 商品房 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